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2018-04-20  来自: 安阳北关区化玻供应站 浏览次数:205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关键词: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安阳北关区化玻供应站,专营 公路器材 玻璃器皿 教学仪器 塑料制品 实验器材、仪器 分析仪器 民用器械 化学试剂 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联系电话:18503727698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安阳北关区化玻供应站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豫ICP备10023985号-1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